随着农村基层治理不断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阳光村务的重要制度安排,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是否有工资”的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国家层面:暂无统一工资标准
据权威政策梳理,截至目前,国家尚未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资待遇作出统一规定。
这意味着,主任是否有工资、具体如何发放,主要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和管理需求,自行制定具体政策。
也就是说,“有没有工资”取决于地方安排,有的地区设有误工补贴,有的地区则未发放任何待遇,呈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
组织安排:多地实行“纪委委员兼主任”模式
近年来,中央层面提倡优化基层治理架构,推动资源整合和职能融合。
不少地区已实行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村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机制。
这一安排遵循“职责归位、力量整合、效率提升”的治理思路。
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实行兼职的情况下,一般遵循“兼职不兼薪”原则,即不单独核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资。
一些地方规定:凡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主任,其工资待遇按照党组织成员标准执行,不再另设专项工资。
地方实践:部分地区提供误工补贴或绩效奖励
虽然大多数地区未单设工资,但在一些财政条件较好的省市,基层政府也会视实际情况,对履职积极、成效突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给予误工补贴、交通补助或年度绩效奖励。
例如:
某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可领误工补贴200至500元不等;
有些地区实行“绩效考核挂钩”,按季度或年度发放履职奖励;
在个别农村集体经济较发达地区,还设有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村务监督力量履职支出。
综上,目前国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没有统一工资标准,是否发放及发放多少,主要取决于地方政策与实际情况。
普遍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以村党组织纪委委员或纪检委员兼任为主,不设专职岗位;
坚持“兼职不兼薪”,保障基本履职但不增加财政负担;
鼓励有条件地区给予适当补贴或绩效奖励,增强监督实效。
对于广大基层干部来说,是否领取工资并不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唯一动力。
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无论是否享有专门报酬,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都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有的政治态度和工作责任。